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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 发表于 2013-1-15 16:46:58 浏览:  20402 回复:  62 [显示全部楼层]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5-7-22 09:29 编辑

.....
橄榄书 发表于 2013-1-15 16:56 显示全部楼层
诈骗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,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“愉快”的气氛下进行的,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,较易上当受骗  诈骗罪(刑法第266条)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 客体要件  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有些犯罪活动,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,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,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。所以,不构成诈骗罪。例如: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。   诈骗罪侵犯的对象,仅限于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。其对象,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。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。  客观要件   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首先,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,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,一是虚构事实,二是隐瞒真相;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。欺诈行为的内容是,在具体状况下,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,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,因此,不管是虚构、隐瞒过去的事实,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,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,就是一种欺诈行为。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,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。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,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,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,不是欺诈行为。欺诈行为的手段、方法没有限制,既可以是语言欺诈,也可以是动作欺诈;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,也可以是不作为,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,但不履行这种义务,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,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,也是欺诈行为。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,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。   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,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;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,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。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,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;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,就不成立诈骗罪。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,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。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,提供虚假的陈述、提出虚伪的证据,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,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,称为诉讼欺诈,成立诈骗罪。  主体要件   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   主观要件  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   l、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。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,长期拖欠不还的,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,到期不能偿还的,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也没有挥霍一空,不赖帐,不再弄虚作假骗人,确实打算偿还的,仍属借贷纠纷,不构成诈骗罪。   2、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。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,取走货款,没买到东西,又擅自挪用货款,拖欠不还款的行为,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、双方的关系、事情的起因、代办人的具体行为、拖欠的情节、后果等等,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。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,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,不能以诈骗罪论处。如果以代购为名,行诈骗之实,骗取大量财物,大肆挥霍,根本无意归还,也无力归还的,应以诈骗罪论处。   3、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。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,但因经营不善,亏损负债,为躲债而外出,仍属财产债务纠纷。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,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,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,有本质区别 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、贷款诈骗罪、金融票证诈骗罪、信用证诈骗罪、信用卡诈骗罪、有价证券诈骗罪、保险诈骗罪、合同诈骗罪等。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,但在主体、犯罪手段、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,较易区分。本条因之规定,“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  处罚   l、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   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   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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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5 17:18 显示全部楼层
别说帮谁卖,帮了就要对帮卖的人负责,同时也要对买家负责,以帮为借口不成立!比如帮朋友去做了犯法的亊,警察会认为你是帮而放过你?也不会表扬你助人为乐,现在帮也帮了,出了问题也只有在帮忙处理了!要找借口不管?起码也要合情合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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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junyi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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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弟仔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
过过年还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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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
么么,小熊最近是怎么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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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u35yu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3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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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26 显示全部楼层
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5 17:18
别说帮谁卖,帮了就要对帮卖的人负责,同时也要对买家负责,以帮为借口不成立!比如帮朋友去做了犯法的亊, ...

谢谢大家的关注,该说的大家也看到我发的短信了,只是对方目前是未给任何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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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27 显示全部楼层
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
么么,小熊最近是怎么了。。

呵呵,那么多年来第一次看到小熊如此“浊”,发帖为的也是以后大家能有个防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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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29 显示全部楼层
阿弟仔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
过过年还坑人

呵呵,谢谢大家的关注,目前也只希望对方能尽快帮忙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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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嘉硕通讯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9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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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29 显示全部楼层
majunyi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

谢谢大家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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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zn1987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9 显示全部楼层
当时你就不该相信人,当场拆开看看多好,什么保证之类的基本都是忽悠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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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0 显示全部楼层
绿薄荷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7
呵呵,那么多年来第一次看到小熊如此“浊”,发帖为的也是以后大家能有个防范。

你当时应该带螺丝刀去验机器的,IP4呢水还是深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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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小宝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0 显示全部楼层
看着心烦  不就是千把块钱的东西么  值得吗? 还开好车 哎 都是06年的老熊了,怕是没必要
看短信内容实在是有逃避的嫌疑   还是请Blazc Titan  出来说下  光听一面之词也不好,如果一直逃避那就封ID IP 进化小熊环境,  要骗人么直接赶集 58 那些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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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38 显示全部楼层
昆明嘉硕通讯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9
算了 认吧

呵呵,谢谢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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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人在等候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9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“Me小宝”呢说法,     要净化小熊环境,     要诚信交易      ,     都是老熊了      不值得干这种事情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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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39 显示全部楼层
Me小宝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0
看着心烦  不就是千把块钱的东西么  值得吗? 还开好车 哎 都是06年的老熊了,怕是没必要
看短信内容 ...

谢谢关注,我已给对方发短信,为的也是希望他能进来给个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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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41 显示全部楼层
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0
你当时应该带螺丝刀去验机器的,IP4呢水还是深呢

呵呵,相当深。不是因为前几天手机被偷了一时等的用也不会着急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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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43 显示全部楼层
绿薄荷 发表于 2013-1-15 17:41
呵呵,相当深。不是因为前几天手机被偷了一时等的用也不会着急买。

算了算了,只能认了,只能说你当时大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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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50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55 编辑
高哈明 发表于 2013-1-15 17:43
算了算了,只能认了,只能说你当时大意了

呵呵,没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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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7:51 显示全部楼层
伊人在等候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9
同意“Me小宝”呢说法,     要净化小熊环境,     要诚信交易      ,     都是老熊了      不值得干这种事 ...

谢谢伊人关注,发帖也就是为了净化下论坛的环境,太“浊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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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肚兜 发表于 2013-1-15 18: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
我前久也遭遇过熊坛水深呀!下次收机器带螺丝刀!楼主有朋友在移动么人肉他家在哪塞!移动都实名认证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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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18:59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56 编辑

呵呵,谢谢小肚兜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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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olaswood 发表于 2013-1-15 21:30 显示全部楼层
乱世用重典,彻底封了此人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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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30 显示全部楼层
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5 17:18
别说帮谁卖,帮了就要对帮卖的人负责,同时也要对买家负责,以帮为借口不成立!比如帮朋友去做了犯法的亊, ...

作为版主,一定要注意您的用词,本人帮朋友发帖是好意,帮买家找人是义务及责任,根本不是借口!!也没想过要不管,法官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影响到陪审团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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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32 显示全部楼层
Me小宝 发表于 2013-1-15 17:30
看着心烦  不就是千把块钱的东西么  值得吗? 还开好车 哎 都是06年的老熊了,怕是没必要
看短信内容 ...

领导,本人已发帖陈清,像您说的06年注册到现在了,您没说我都想不起来了,至于好车,那不算,就家用而已,请务必读完本人的帖子再下定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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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34 显示全部楼层
阿弟仔 发表于 2013-1-15 17:21
过过年还坑人

是的,我发现我朋友太狗B了,早认得么喊他自己注册一个去发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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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42 显示全部楼层
绿薄荷 发表于 2013-1-15 18:59
呵呵,谢谢小肚兜关注,他的真名以及家庭住址我都有了,明天中午未给予解决我在交派出所处理。

本人已经发帖说明此事,你说的真名及家庭住址估计是我的,我顺便把我朋友的也给你
徐伟良,男,年龄大概20-26之间,做保险的,家住滇池路口豆腐营小区,具体几栋几单元不知,电话15559605673 QQ124813819
我也希望派出所能尽快介入此事,还本人一个清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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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尔 发表于 2013-1-15 22:21 显示全部楼层
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42
本人已经发帖说明此事,你说的真名及家庭住址估计是我的,我顺便把我朋友的也给你
徐伟良,男,年龄大概2 ...

我说说我呢疑问,他挨他媳妇来你家玩么,你找不着他不可以找他媳妇问问?都相处到可以来家里吃饭,可以挨车借给别个出去,么给是连年龄,连工作单位都不清楚,当然,这个只是我呢观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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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2:27 显示全部楼层
劳尔 发表于 2013-1-15 22:21
我说说我呢疑问,他挨他媳妇来你家玩么,你找不着他不可以找他媳妇问问?都相处到可以来家里吃饭,可以挨 ...

他是一个人来的,另外两个女呢是其他朋友的女朋友,能联系的都联系了,年龄,我不可能看身份证噻,工作单位只知道是做太平洋保险的,具体在哪里做真的不知道,借车么只要是我认识的人开口,从买来到现在我从没拒绝过,也只能说太2了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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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5 22:54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gaojin0607888 于 2013-1-16 03:20 编辑
BlazeTitan 发表于 2013-1-15 21:30
作为版主,一定要注意您的用词,本人帮朋友发帖是好意,帮买家找人是义务及责任,根本不是借口!!也没想 ...

你管就行!期待你们和谐解决问题,另外!我只是看短信贴图而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,与版不版主无关,版主也能发言个人观吧?
另外!你自己也在看看你们短信贴图上的内容!内容所示给我的理解是,帮忙的事情与你无关!
类似的事我也有过,比如我帮同事卖了台电信4S给ID鱼乾的熊友,机子使用无问题,结果防水标是红的,也只好亲自上门退机还钱,机子现还在我手上,和同事说了情况,对方也没退钱收回机子,昨整?机子也只有自用了!
本人以前也干过警察多年,有的东西见过的多点吧!楼主真结交了这种朋友,早绝交吧,别为了面子害死猫!
以上內容,不喜勿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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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5 22:55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6 15:19 编辑

无语{:soso__11729231545393854982_2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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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jsyz 发表于 2013-1-16 01:56 显示全部楼层
我个人认为不能开这个先河。如果开了这个先河,以后骗子们都以“代友出”之类的话来搪塞自己的“清白”了。因此,发贴 ID必须要对交易负责到底。退一步说,即使你交友不甚,那也不该让那些对你信任的人来承担责任。在本次事件中,假如BlazeTitan真的不是骗子的话,就应该珍惜那些对你这个ID信任的熊友。认真做好收尾工作。

对了楼主,假如他真的不幸是个骗子,这次就算是吃定你了,你报案也没有纽丝毫用处,立案是不可能的。原因不解释。你只能公布他的电话QQ姓名,大家以后将他视为昆明市行骗大队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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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tboy 发表于 2013-1-16 02:55 显示全部楼层
看完后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,只想说99新的苹果4只卖1500,这明显低于了市场价格,买者本身就应该多个心眼,相信一句话,天上不会掉馅饼,就是掉了也不会砸到你头上,防止被骗的唯一一条就是不要贪小便宜,只要主板没动过,拆修过一些小部件,成色较新的话,个人觉得1500也差不多了吧。毕竟不是尸体,大家都以此事引以为戒吧,最后祝愿各位熊友都称心如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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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zz129 发表于 2013-1-16 08:23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论坛已经不是个人易物,交易的圣地了。

我之前买过一个one x,用了2个周坏掉,只能自认倒霉,对方只会告诉你机器没有问题。。。。

希望问题尽快解决,但同时,不要过分寄托于当时的卖家了,这是教训和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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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6 08:47 显示全部楼层
事发至此,已第二天,对方仍未给予任何解决的办法,对于本人,强烈要求退货。
在此本人很感谢各位熊友的关注和跟帖发表各自的看法,也希望对方能够出面协商尽快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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橄榄书 发表于 2013-1-16 08:49 显示全部楼层
djsyz 发表于 2013-1-16 01:56
我个人认为不能开这个先河。如果开了这个先河,以后骗子们都以“代友出”之类的话来搪塞自己的“清白”了。 ...

此言有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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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olaswood 发表于 2013-1-16 09:01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nicolaswood 于 2013-1-16 09:04 编辑
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5 22:54
你管就行!期待你们和谐解决问题,另外!我只是看短信贴图而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,与版不版主无关,版主也 ...

此言差矣哪版主,顶着版主的头衔就该注意自己的措辞言行,否则绝对有误导广大不明真相群众的嫌疑,若要表达自己个人观点须注明写清或干脆重新注册ID。既然做过警察,更应该知道“身份”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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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仔 发表于 2013-1-16 09:56 显示全部楼层
还是报警吧,看看警察怎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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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6 10:37 显示全部楼层
给对方(Blazc Titan:13808717997)打电话,不接;发短信,希望能出面协商解决,可对方直接不予回复。从昨天到现在对方也未给出任何答复和解决方案,请问对方(Blazc Titan)什么意思?总得给个说法吧!拖下去不是办法。。。。。。。{:3_113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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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6 12:06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gaojin0607888 于 2013-1-16 13:11 编辑
nicolaswood 发表于 2013-1-16 09:01
此言差矣哪版主,顶着版主的头衔就该注意自己的措辞言行,否则绝对有误导广大不明真相群众的嫌疑,若要表 ...

误导?我误导什么?你意思是认为,被投诉人做法正确?你竖决拥护?想说点个人观。还要学某些人建小号来说!看来网络也在同化中!
帮忙不应帮到底?在帮忙的同时就要想到后果,以朋友找不到而推脱,实难服众!你自已看下他们的短信内容!熊友们的眼睛也是雪亮的!

而你的措辞!误导广大不明真相群众误导是指错误的引导!你认为我要误导广大不明真相群众认为被投诉人做法正确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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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6 15:20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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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olaswood 发表于 2013-1-16 19:45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nicolaswood 于 2013-1-16 20:09 编辑
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6 12:06
误导?我误导什么?你意思是认为,被投诉人做法正确?你竖决拥护?想说点个人观。还要学某些人建小号来说 ...

呵,表达我自己的看法就是站在你的对立面?未必吧?请看看25楼我的发言!
再看你的签名:“二手物品当面看清试好,出手不保,谢谢!”如果被投诉一方一口咬定说是响应你的号召,参照你的做法来解释此事,因为连版主都是这样的,其他人为何不能效仿?那更多的“不明真相群众”不是都可以参照此条?出手不保,谢谢!那么小熊会变成什么样就可想而知!(虽然你说了个4S事件,说明你并不是这样做的,我也相信你是有担当的人)

当然,如果小熊官方意见是“二手物品当面看清试好,出手不保,谢谢!”那么在交易区置顶说明一下,二手有风险,当面试好出手不保,然后让买卖双方自己把握风险,有个这样的规矩那么交易投诉区版主的工作量定会减轻不少。
未命名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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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oo 发表于 2013-1-16 19:57 显示全部楼层
好多2, 好多那什么... 洗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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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-1-16 20:16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gaojin0607888 于 2013-1-16 20:30 编辑
nicolaswood 发表于 2013-1-16 19:45
呵,表达我自己的看法就是站在你的对立面?未必吧?请看看25楼我的发言!
再看你的签名:“二手物品当面 ...

你表达你的看法就是对的?我表达我的看法就是误导?你不觉得有点说不过去??

我的签名是,为避免纠纷:
二手物品当面看清试好,出手不保,谢谢!
  这是针对一小部分无理的人。
在说我的东西让试,让看。让各种验货。和我发贴所描述情况不同,一定退货,比如我发贴说机子修过,过手不保就是不保,比如我发贴说机子原装无修,只要事后发现机子不是原装或有修,绝对退货。
而不同的是,此贴上的投诉人,是说明机子保证无修,区别大呢!
交易区,第一条版规,你自己看去。二手交易有风险,请大家慎重交易,发贴说明物品情况和交易方式,比如对我所写,二手物品当面看清试好,出手不保,这是我个人规则,因为我经常卖老手机,老手机随时可能坏了,原意买的在来。
在比如我所写,保证原装,保证无修。功能正常,出问题也一定保证退货。


我们以事论事吧!
我现在只想问问你,是不是你个人认为,被投诉人所做法是对的?说朋友找不到,就可以不管这事了?25楼你的留言我看了,和我也差不多是一个意思,不知我那做错,让你抓起我不放?32楼我已说明,以上內容,不喜勿怪! 你在看看??
行啦,不在回贴,你爱昨想昨想吧!投诉区有专人负责管理,不是我!我只看到此贴,没忍住,发表了下个人看法。谢谢关注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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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0:52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29 编辑

{:soso__250404444023013203_1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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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1:49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22 编辑

事情已完美解决,谢谢大家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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橄榄书 发表于 2013-1-17 12:17 显示全部楼层
绿薄荷 发表于 2013-1-17 11:49
疑问:13808717997说15559605673是“朋友的号码“,帖子上是也写明“帮朋友”出,打电话咨询时,也是说“朋 ...

呵呵 无言 你真是卑贱的活着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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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2:25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19 编辑

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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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3-1-17 12:57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发烧玩家 于 2013-1-17 13:30 编辑

代卖等同于自己在卖!不了解商品的缺陷和瑕疵就敢拿出来卖的!一律由发帖者承担责任!
ID封了!以后出现这类问题!最先处罚的就是发帖ID!


鉴于“gaojin0607888”版主的签名里的“2手物品,过手不保”听起来有点不尽人意!但现实也就是这样,所售商品,有保修的找售后,没保修的,说实话任何人也不可能自己修,论坛耍赖的买家我见多了,自己买去拿过去玩一下不想要了,找不到借口,就弄烂来退货!这种人在论坛上比比皆是,我只想说,对于过保物品给你保几天,这是卖家的自愿,并不是责任义务!如果2手也享受7天包退15天包换的原则,谁还去买新的?
但交易之前就有暗病,买家在短时间内发现问你,第一时间联系卖家,而不给解决的,这就是欺诈交易了!

这里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交易市场,不然那就好办多了!大家都是来玩的,交易都要大家开心才好,在这里人人平等,不要以为有几个钱,或者个人有社会背景就高人一等!也不要以为自己收入微薄,没钱没势,就低人一级!  请大家互相尊重,人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在这个社会上走得更远!路更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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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3:07 显示全部楼层
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3-1-17 12:57
代卖等同于自己在卖!不了解商品的缺陷和瑕疵就敢拿出来卖的!一律由发帖者承担责任!
ID封了!以后出现这 ...

谢谢版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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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3-1-17 13:16 显示全部楼层
在这里提醒各位:交易2手商品,不要单单是看外观,或者听个什么承诺!有的人混得很久了,卖问题商品的时候,就注册小号来卖!卖了就联系不上了!我相信任何人的钱都不是路边拾到的,天上掉下来的!都是大家的血汗钱!!交易手机类电子产品的时候,如果自己不在行,请相约到专业的地方鉴定一下!这样大家都保险点!

论坛的“赤道与北极”是个对电子相当熟悉的玩家,如果交易发生质疑,可以到他那里鉴定,他玩得多,见得也多了各种问题!如果是有偿鉴定,我觉得也比出现这样的纠纷好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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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3:33 显示全部楼层
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3-1-17 13:16
在这里提醒各位:交易2手商品,不要单单是看外观,或者听个什么承诺!有的人混得很久了,卖问题商品的时候, ...

谢谢版主的评论,以后我们也会多点教训,只是对方没必要把什么都推脱给一个口述的”朋友“其实就是他一个人,现在封了ID,我们出钱买了教训,此事也给各位熊友点启发,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,做人对得起良心就行,别被这些小人的小伎俩误导。在此感谢各位版主及管理员,让你们费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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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jsyz 发表于 2013-1-17 16:38 显示全部楼层
姓名不要是吴XX,公布一个全名好,以方便我记录为黑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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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7:08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绿薄荷 于 2013-1-17 19:15 编辑

{:soso__12642674246168523220_3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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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俊 发表于 2013-1-17 17:16 显示全部楼层
问题复杂,大过年的,望双方好好解决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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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onf2010 发表于 2013-1-17 17:53 显示全部楼层
又是一起帮朋友的投诉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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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9:11 显示全部楼层
何俊 发表于 2013-1-17 17:16
问题复杂,大过年的,望双方好好解决~~~

谢谢版主,事情刚刚已得到完美解决,误会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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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薄荷
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1-17 19:13 显示全部楼层
leonf2010 发表于 2013-1-17 17:53
又是一起帮朋友的投诉。。。

谢谢大家关注,事情已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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