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我被XX版主禁言了,理由是我对他进行人身攻击,是哪位版主就不暴光了。
于是电话去5178112,接电话的那位朋友一听声就知道是网络高手(不善言语),其间竟然去接了另一个电话花了约5分钟时间,我就这样持着电话等了5分钟,果然是生存在网络上的高人啊不知世事礼仪,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太渺小了。一共花10分钟的沟通时间,可是两周后杳无音信,一切照旧.....于是今天又电话,这次是一位更加通情达理的工作员人接电话,终于解禁了。
那位将我禁言的版主已将相关的贴子更改并删除,很明显他知道我没有对他人身攻击,但是我也清楚我的回复必然是触动了他的利益。
有些人很喜欢过度包装自己,就像非你莫属里的郭杰。这样的人可以存在,但是当管理员会不会有点不合适。因为当他被揭穿时,很可能会不理智地动用手里的权力。
我的想法是小偷小摸流氓强盗都可以存在,但是给这个群体发一张执法牌照就不应该了。
咱们再退一步说,即使意外地给这类人发了牌照,但是也应该要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。
版主实施管理权,必须保留相关证据,而不应该是把ID禁言之后,顺便把证据也给销毁了。在大家口中的天朝,听说要给人判刑的话,是需要有证据的,而且证据必须要被保留下来的。而小熊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管理员可以不提供证据,被禁言的ID必须提供无罪证据。举个例子,法官说你诽谤他了要给你判刑,你说你没有诽谤,法官就说,那你拿出你没有诽谤过我的证据来.......
我和小熊算是很有渊源了,想当年小熊还有幼熊,我还是soph,曾在小熊干过杂役(暗号:ynbear、北京总部许海,建水胖子pppppppp,我身份卑微就不透露了,嘿嘿),如今论坛越来越红火,人越来越杂,我们国家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浮夸.......小熊虽然可以称为云南省第一人气论坛,但是人数恐怕只占本省网友数量的不到1%,潜力是非常巨大的。把规则完善,深挖版块,电子商务恐怕暂时是举步维艰,集中精力做成省内知名传媒后一切都容易了,所以引入一家管理能力较强的风投也是必须的,管理权和股权的关系不要太纠结,能上市才是目标,只要大方向对了什么事都能求同存异。小熊的CEO是比我睿智比我有远见的智者,肯定更有洞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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