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715415 发表于 2011-1-24 20:46

看小熊的逻辑

你的主题 寻律师,别再弄到别的主题,属于个人交易的 被 发烧玩家 删除
这个不是交易!交易首先要有:交易物品和具体描述!出售,求购的价格!你请的是律师!何不到律师事务所?.
请律师不是交易,要到律师事务所,兄弟们 买东西也不算交易算买卖,去就去商场,要小熊干嘛

34715415 发表于 2011-1-24 20:47

明目张胆卖假货的都不会被删,呵呵 请个律师被删帖,熊啊 拿什么拯救你

倒吊男 发表于 2011-1-24 21:06

故事是嘛样子的捏?占座等连载!

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1-1-25 10:05

本帖最后由 发烧玩家 于 2011-1-25 10:08 编辑

请律师是交易?你别忘记那个是个人交易区!又不是人才招聘!
至于什么骗子不骗子的!看见就删除了!没删除的都是遗漏的!无人能点一下鼠标就让论坛干净!只有浏览着帖子才能找到!因为你我都只是平凡的人类!我们不是神
你发帖请律师,转移到别的区,你也不满意,删除你也不满意,那么你到底要论坛如何处理!你已经不是新熊了,个人交易区只有供求信息!你明白的

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1-1-25 10:11

对了,要纠正一点,我后面说叫你去律师事务所,只是建议你,因为打官司应该不是小事吧?这里并没那么多律师,与其这样找,还不如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律师!我是这个意思,LZ不要误解了

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1-1-25 10:15

34715415 发表于 2011-1-24 20:4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明目张胆卖假货的都不会被删,呵呵 请个律师被删帖,熊啊 拿什么拯救你

假货,是我们无法鉴定的,因为谁都没见到货物的本身,所以无人能看看文字介绍就说别人的物品是假货!这个需要购买者自行鉴定

173号 发表于 2011-1-25 10:34

回复 34715415 的帖子

楼主的第一个主题是我转移的。原因跟发烧说的一样:构成交易的要素应该有交易物品和具体描述!出售,求购的价格!

基于此,发烧玩家的操作也是依据版规。

PS:我们转移之后在弹窗和论坛头条给了你置顶和推荐。也希望能帮助到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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