枫
发表于 2006-6-11 11:11
巧遇,呵呵
似乎也应该支持一下哈!
南边来的
发表于 2006-6-13 19:09
这个需要支持一下,严重同意~{/em05}
骏畅商贸
发表于 2006-6-16 23:03
支持。。。
xyk201
发表于 2006-6-18 18:29
支持!
shader
发表于 2006-6-20 02:20
这个我顶了
mk850630
发表于 2006-6-20 04:24
名智无盘
发表于 2006-6-21 19:42
顶一下
wwwcherry
发表于 2006-6-25 00:55
好东西一定要支持下了.
winko
发表于 2006-6-25 05:23
重新瞻仰一遍~~~
ruby
发表于 2006-6-26 21:52
质量第一!
服务第一!
合作第一!
无线电静默
发表于 2006-6-28 01:33
173号于2006-5-7 23:41:52在大作中提到:
1,即使不同意你的观点,也捍卫您表达的权利。
2,同情弱者。老鸟强势,新手弱势,所以同情新手。厂商强势,消费者弱势,所以同情消费者。公司强势,员工弱势,所以同情员工。
3,尽可能对每一个人都有用。
4,尽可能可以帮助每一...
有这样的信念,我不顶都不行了,暴同意你的观点,这和我们警察应该有的意识一样,顶
286
发表于 2006-7-1 15:49
楼主:
请问什么是老鸟欺小鸟~哦{/em06}
可可云飞
发表于 2006-7-1 22:59
严肃认真的思考,高度精辟的概括,果然非同凡响,不枉愤青也
赠人玫瑰,手有余香,不妨立竿见影一回.{/em39} {/em30}
ahuhu001
发表于 2006-7-2 01:05
支持~~
地板上排排坐~~~~~~
跳跳
发表于 2006-7-6 01:55
PS:所有这一切,并非源于我们有多么高尚的品德,只是想让更多的人喜欢这里而已,只有更多的人喜欢这里,我们的价值才能得以最大的体现。
支持!支持~~~早该发点实际点的主题了~~这才是让更多人喜欢这里的根本
yangxuan1972
发表于 2006-7-6 21:16
分很无耐
不会整电脑
发表于 2006-7-7 01:04
路过``
dizzymix
发表于 2006-7-7 17:21
留个名
抄下,细细品味研究
xsfy
发表于 2006-7-13 21:27
支持一下
★深呼吸★
发表于 2006-7-20 12:48
顶一个!
你不需要的,将是别人的需要!
别人不需要的,将是你的需要!
诚心~~~
风尘觊羽
发表于 2006-7-23 00:25
顶~~~~~~~~~~~~~~~~~~
极品丝袜
发表于 2006-7-23 01:06
大家都这啊
small_chao
发表于 2006-7-23 21:20
坐在楼上的后边~
有些不甘啊~
不管了~
严于律己了~
灰尘
发表于 2006-7-28 19:02
呵呵。.............
加油.
HAHA
发表于 2006-7-29 08:31
汗最后一条一下~~~~~~~~~
bubu
发表于 2006-7-30 07:11
七窍通了六窍------一窍不通
286
发表于 2006-8-2 17:04
老熊:
贴发错了把{/em13}
maogbao
发表于 2006-8-7 06:31
gxygxy008
发表于 2006-8-21 09:03
gxygxy008
发表于 2006-8-21 09:06
586
发表于 2006-8-26 23:03
支持!!!
QUMEDA
发表于 2006-8-31 01:32
以诚信为荣
pappercut
发表于 2006-9-4 19:41
想得一分...
布 清
发表于 2006-9-13 09:09
这样到是好事,但是每个人在金钱面前都要后退三分的不是吗?
yujian106
发表于 2006-9-21 02:28
这个论坛真的很不错哦!多多灌水,多多发贴
至尊宝
发表于 2006-10-2 06:55
诚实信用为经商之根本..
若想谈条件者,丢失的是做人的灵魂~!
清风一子
发表于 2006-10-13 09:26
顶个吧
冷疏影
发表于 2006-10-14 22:13
价值不是用嘴说的,是要用心去想,付出行动证明的。
sk9901ban
发表于 2006-10-17 07:03
顶!~
sking_678
发表于 2006-10-18 05:53
每一点要做到都很难.
small_chao
发表于 2006-10-30 20:44
671917
是啊~
但是~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了~~
老兄~~共同努力吧
our168
发表于 2006-10-31 03:19
支规
无聊呢猪
发表于 2006-11-6 00:37
留个名 闪人
sneeqjx
发表于 2006-11-6 01:33
抢不到沙法也无所谓,顶个就成。。
千寻Ж恋
发表于 2006-11-9 19:07
顶起
青菜
发表于 2006-11-11 17:57
夜神月
发表于 2006-11-11 21:15
支持ing
小白龙
发表于 2006-11-13 05:25
708397
yantian77
发表于 2006-11-13 07:48
有小熊,不在上2贩子的当了
小花
发表于 2006-11-22 05:25
是不是每个人都有一点点自私
kobeking
发表于 2006-12-1 08:31
这帖还没拿过分
蓝天广告
发表于 2006-12-9 01:43
说得不错
死神狄奥
发表于 2006-12-12 22:16
晶晶
发表于 2006-12-16 17:19
支持小熊```
DENGLEE
发表于 2006-12-19 21:49
HAO
gd-wx
发表于 2006-12-20 23:19
原帖由 yantian77 于 2006-11-13 07:48 发表
有小熊,不在上2贩子的当了
合呢!
kobeking
发表于 2006-12-22 23:44
拿一分顺便学习
橄榄书
发表于 2007-1-5 01:19
关于显示器交易经过和土贼其人
12月22日晚上出了5台显示器给他,还出了一台液晶给他
说好质保一周的(5台台式的,19寸)
给他送到家,还抬上他的6楼
本来想以后长期合作,所以给他的价格相当低,是想有好东西嘛大家一起发财
过了大约5-6天后,说2个底座有问题,所以我承诺给他换底座,但是他1号才找我换
我把自己的底座拆给他,没想到他说有问题的底座是3个
而且,更没想到的是我带的底座也有问题
就没换成
我们就说把有问题的退给我们
我就对他说,想低价去卖卖,他也恰好说他有个朋友要,就暂时没退
到了下午16:00时,他说他朋友要一起少60元,我就没干,我说把显示器退给我
但是为了节省路费(退的路费他出),就说放在他的地方代买
卖多少由我去谈
就有了我后来发的帖子“19寸显示器260元/台”,兄弟们还说我的显示器便宜
到第二天,他说有一台显示器偏色
我就好声好气对他说已经过保了,当时他就说“他一个月工资六七千,不在乎这点,不要我解决”
当天,我就没理这事情了,就下嵩明了,几天没上网,没想到这个家伙居然这样对我
后面的事情就是论坛上发贴说的了
我现在不敢做他这种人的生意了,也不屑于做了
我只要求:
要求在斑竹的公正下把我的显示器还来
(他既然说有问题)
或许有一天我们不在小熊,或许有一天我们不在做电脑,或许有一天我们不在这个世界上,但是,良心和
公正应该在小熊长存,应该在IT界长存,应该在这个世界长存
-忧郁☆王子-
发表于 2007-1-7 16:22
我定
梦断天涯
发表于 2007-1-14 14:58
为了生活!不得不留下脚印!:(